本報記者 劉宇鑫 陳博
  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以及變更共有份額,可以免徵契稅了。昨日上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相關通知,規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三種情形,均免徵契稅。
  僅“加名”免稅變三種情形都免稅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瞭解到,2011年8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發佈通知,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這就是通俗理解的房產證“加名”免契稅政策。不過,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房價的普遍上漲,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日益多樣化。此次兩部門發佈新規定,有利於避免因政策不明確而引起爭議。
  昨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相關通知規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這意味著,除以往“加名”免契稅外,“減名”、“換名”和“變份額”這三種新的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也給予免徵契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稱,新規定主要出於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自願變更房屋、土地權屬,一般不涉及資金或其他權益的往來,不能簡單視同於買賣、交換或者贈與行為;二是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是房地產在家庭內部的調整,在目前房地產是社會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財富的情況下,有必要給予一定的照顧;三是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相關契稅政策社會關註度較高,給予減免符合民意;四是對四種變更形式實行統一的契稅政策,便於地方財稅機關掌握政策,徵管操作也較為簡單。
  三種情形北京目前均免徵
  昨日,記者走訪多家房產中介和相關部門瞭解到,2009年4月28日,北京市地稅局和北京市住建委就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夫妻間房屋的轉移和離婚時涉及雙方間原共有房屋轉移登記,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完稅(或減免稅)憑證,也就意味著免徵契稅。
  北京一家大型房產中介負責人介紹,目前,北京市夫妻之間加名、減名、換名和變更份額都不征收契稅。此次新規定,對北京市的夫妻間房產轉移登記並沒有影響。不過,國家部委正式文件出台,使得免徵更加名正言順。
  財稅專家認為,依據我國目前稅收應該適當減輕、還利於民、藏富於民的總體形勢,以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理應以整套房屋為對象的徵稅原則,此次免徵契稅的規定值得肯定。
  婚前房產離婚後換名需繳稅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維介紹,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房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也就是說,房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離婚時變更為其中任何一方的,不征收契稅。不過,如果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在辦理離婚手續後,又要把房產更名給另外一方,這就要根據雙方採取的是贈與或買賣的過戶形式相應地征收契稅和其它相關稅款。  (原標題:夫妻間過戶房屋免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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