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見習記者 吳凌 通訊員 沈佳)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4日聯合發文,出台湖北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從12月1日起,對我省水力發電地表水水資源費由0.003元/千瓦時調至0.005元/千瓦時;工業生產取用地表水水資源費由0.10元/立方米調至0.15元/立方米。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不作調整,不會影響居民生活用水。
  依據2009年相關文件,我省工業生產取用地表水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1元,取用地下水為每立方米0.2元;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05元,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0.1元。
  據環資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水資源費標準的提高對電價無直接影響,主要是為了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與合理開發利用。  (原標題:工業生產用地表水水資源費下月起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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